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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预学】26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税法

2025-10-01 07:17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主要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小规模纳税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客随主便”)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经营范围广,非同一项业务)

  (2)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从高纳税)

  (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1.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4.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 3%。另有规定除外。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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